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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则

Time:2022-02-01 浏览次数:62176次 分享更多:

为了认真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确保培养目标,实现规范化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规则。

一、编写教学大纲的原则

1.教学大纲必须符合课程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体现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课程的教学目标。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应根据各自课程结构的特点有所区别。

2.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与专业相关的基本技能和训练,以掌握基本理论、强化应用、培养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为教学重点。

3.教学大纲一经审定,要保持相对稳定。新开课程应先制订试行教学大纲,在第一轮教学后进行修订,经过审定即可成为课程正式的教学大纲。新设专业的教学大纲经过一个教学循环后,也应进行必要的修订。

二、编写教学大纲的要求

1.教学大纲是指导课程进行教学的依据,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应制订教学大纲。

2.教务科应认真组织教师总结教学实践经验,指定课程负责人或任课主讲教师执笔编写教学大纲。

3.覆盖面较宽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大纲应顾及不同专业的要求,在编制和修订教学大纲的过程中,要结合各专业的特点。

4.要通过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和修订,加强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实现教学内容的更新和优化。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要突出基础性、综合性、实践性、先进性的特点,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为主要内容进行重组、精选和更新教学内容。

5.应按规定的模板要求编写(见附件),格式要统一。

三、编写教学大纲的基本程序

1.教务科布置教学大纲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2.各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进行大纲的编写和修订。

3.教师按教务科要求的格式自行打印。

4.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的各门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5.教师进行修改。

6.教研室审查合格后,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并报教务科科长。

7.教务科科长组织评审并签署审定意见。

8.教务科将大纲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正式稿交分管校长审核。

9.分管校长审核通过后下发执行。

四、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说明课程名称、制订(修订)单位、制订(修订)时间。

2.课程的性质和任务、基本教学要求。

3.课程教学目标。

4.课程教学内容。

5.课程教学要求。

6.课程建议学时分配及学时分配表。

7.必要说明。

8.其他说明。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课程教学大纲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