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激励学生干部在学习、生活和组织管理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提高班级建设和学生管理的整体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学习刻苦努力,各科学年成绩考试课在80分以上,考查课在75分以上。
2.热心为同学服务,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助人为乐。
3.积极配合班主任工作,勇于负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坚持原则、大胆工作,自觉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5.严以律己,模范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不良行为勇于批评劝阻。
二、评选程序
1.在班主任主持下,在全班同学明确掌握评选条件的情况下,对学生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2.班主任主持召开班委会,对学生干部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点评,结合全班同学的民主测评情况,确定拟推荐申报人选。
3.各班主任将本班推荐申报人选报学生科汇总后,统一报分管校长审定。
三、表彰奖励
学校每年“五四”青年节前后评选,对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进行表彰,颁发奖状并给予物质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