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学生树立自强自立、自强不息的思想,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
1.有理想、有志气、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2.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诚实守信,言行一致。
4.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讲文明、讲公德、生活节俭,不慕虚荣,男女生交往举止得体,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二)学习成绩好
1.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
2.进取精神强,在学好专业课的同时,能主动拓宽知识面,积极参加实训课程,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
3.在学习中,能主动帮助其他同学共同完成学业,取得较好成绩。
(三)文体锻炼好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坚持早操和课间操,体育成绩达标。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二、评选程序
1.由个人和班委写出事迹材料报班主任。
2.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民主评议。
3.班主任主持召开班委会,结合同学民主评议情况确定拟推荐申报人选。
4.各班主任将本班推荐申报人选报学生科汇总后,统一报分管校长审定。
三、表彰奖励
学校每年“五四”青年节前后评选,对评选的优秀学生进行表彰,颁发奖状并给予物质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