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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声读物阅览室使用管理办法

Time:2022-02-01 浏览次数:16540次 分享更多:

有声读物阅览室是满足视障学生学习阅读的场所。计算机、电子设备较多,环境要求高。为了保证阅览室的正常阅览、学习,充分发挥阅览室的作用,提高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有声读物阅览室由教务科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

1.管理人员要熟悉设备的规格、性能、用途及维护管理知识,掌握设备维修的基本技能,能够指导学生正确使用。

2.阅览室各种设备要分类编号、建账,做到账物相符。

3.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的防潮、防尘、通电、储藏等常规管理工作,使各种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4.阅览室各种设备只限在阅览室借阅听读,一般不借出。如学生因学习需要借阅听书郎、盲文学习机等设备,须经班主任同意办理借阅手续。

二、有声读物阅览室开放,须有专人管理和指导。

1.每周四下午自习时开放,视障学生可由班主任组织学生集体到阅览室在指导老师(管理员)的指导下进行阅读和学习。

2.学生在阅览室阅读和学习时,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吸烟、吃零食、乱扔杂物、大声喧哗,不准抢占座位及随意搬动桌椅,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或接听电话。

3.学生在阅览室阅读和学习时,应爱护阅览室的器材和设备,严格按指导老师的要求操作,如因操作不当,致使器材设备损坏者,应照价赔偿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将按校纪校规予以处理。

4.学生在阅览室阅读和上网时,必须戴耳机,不得影响他人阅读和学习。

5.为确保阅览室及器材设备的安全,禁止学生在进入阅览室时携带书包、自带其他电子读物和U盘等电子设备,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6.下课时,指导老师应指导学生关闭计算机等设备,归还借阅的器材设备,并将阅览室内的设备及桌椅摆放整齐、物归原位方可下课离开。

7.学生在下课离开时,不准将阅览室内的物品带出,如有发现以偷窃论处。

三、学生借用有声读物阅览室器材按规定程序办理。

1.学生在了解和掌握听书郎、MP3、盲文学习机等设备的情况下,如需借用可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统一向阅览室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学生借用器材设备时,需按教务科规定交纳押金,在阅览室管理员调试正常登记清楚后方可借出,并明确归还时间。

3.学生归还所借器材设备时,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器材设备的性能和内存情况,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以电子产品5倍价格处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